各有关单位: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294号)要求,现就我校2021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保障
成立以分管副校长,学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新生复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处、校医院、相关学院及联合办学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 曹 健 周相寅
副组长: 杨六栓 丁达安 张 石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庆斌 孙国俊 李晓云 谷存昌 林联翠
黄泽峰 程建会 薛存心 薄新党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新生复查具体工作方案,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新生复查工作的执行情况,研究决定新生复查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
二、工作方案
(一)复查时间和对象
集中复查时间从2021年10月16日至11月30日,复查对象为全体2021年录取报到的新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往年因故保留入学资格、休学等随2021级复学的学生。
(二)复查过程
1.学院自查
(1)各二级学院成立新生资格复查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和分工,导师班主任对所负责班级的新生进行核对、辅导员对所负责的新生进行复查、副院长或副书记审核并签字后上报学院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由学院书记签字并盖章上报学校新生资格复查领导小组。
(2)为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招生工作办公室开发了智慧招生系统,学院指定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负责人可以用自己的工号登录智慧招生平台,完成各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第一项工作:材料核查。新生报到期间,各学院要逐一检查学生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要对前置学历进行资格复核。要求对没有身份证、准考证以及通知书遗失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新生进行重点审查。学院要专门安排老师和时间,组织新生集中填写《2021级新生基本情况调查表》,限时填写,集中收回。对没有按时参加填写调查表的新生要作为重点进行审查。
第二项工作:照片张贴。根据要求,新生报到期间,招生工作办公室对全体新生的高考电子照片进行彩色打印(2份)并下发到学院,由学院负责在学院办公区、学生宿舍区进行集中张贴,公布举报电话。
第三项工作:人像复核。各学院在新生军训期间组织学生通过人像复核系统,现场采集电子照片、身份证照片,通过高考照片、现场采集得电子照片以及身份证照片的图像比对,筛选出有疑问学生的信息,再通过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重点核查。新生人像复核工作是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做到不漏一人,对于无故不参加照片采集的新生,要重点审查。
第四项工作:学生档案。学院要组织人员对学生纸质档案进行拆封检查。有个别省份(山西、山东等)没有纸质档案,智慧招生系统上传了每个学生高考报名信息表、成绩志愿表和高考体检表作为学生的电子档案,各学院可以自行下载存档。
第五项工作:笔迹比对。各学院要安排专人通过《2021级新生基本情况调查表》中学生填写的数学公式及作文内容的笔迹与智慧招生中上传的高考试卷中数学和语文笔迹逐一进行比对。对存在疑问的,要报请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小组进一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报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第六项工作:加分复合。各学院组织人员对智慧招生中提供的高考加分、国家专项、地方专项的学生资格进行复查,通过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户籍证明材料等进行核对。对有疑问的学生,报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由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生源地省级招办核实,严防资格造假。
各学院要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各类材料整理、备案,妥善保存复查记录(包括有复查人签字的所有纸质资料等),以备查阅。
2.学校集中审查
(1)文化课入学测试。新生入学要进行文化课测试,即对全体新生进行数学和外语科目测试,由教务处协调相关学院负责试卷的出题、印刷、考试、评卷等任务,考试在军训期间进行,相关学院在10月30日之前将测试成绩与结果上报招生工作办公室。此外,根据上级复查文件要求,要对设计艺术学院所有新生、新闻与传播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新生、漯河工学院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新生要进行入学专业测试复核,以上三个学院要成立专业复核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并于10月30日前完成专业复核,并将复核成绩与结果上报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相关学院提供的文化课测试成绩做好2021级新生有关文化课科目的成绩对比、数据分析等工作。
(2)心理健康检查。学生处采用教育部“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系统” 对全体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建立重点学生预警库,由各学院安排专人跟踪并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3)身体健康检查。新生入学后,校医院会组织全体新生体检,校医院反馈回来的结果,招生工作办公室会及时通报各学院,对于重点对象,各学院要将校医院体检结论与新生高考体检结果及录取专业进行对比审核。
3.学校抽查
在各学院复查的基础上,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处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小组对各学院的复查工作进行检查。结合新生材料、电子档案和照片,组织人员对重点省份和地区的新生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复查结果处理
1.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与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问题新生形成有关问询材料和处理意见,并报新生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最终处理结果。对高考替考、冒名顶替、违反当地考试资格、违规加分等舞弊行为的新生,书面告知新生本人及家长,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并上报新生所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
2.对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校学习者,由医疗部门提出书面诊断证明书,由复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书面告知所在学院、新生本人及其家长,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对患有疾病需短期治疗或休养的,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原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由学校医院等部门出具身体复查合格证明,跟随当年新生入学报到。对患有某些疾病不宜在原录取专业就读者,由学校医院出具相关诊断证明,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招生工作办公室会同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其专业调整去向。
三、工作要求
1.集中复查工作需在11月25日前完成,各单位要做好各种资料的归档工作,各学院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工作方案和复查总结上报招生工作办公室。学校将对各学院的复查结果和抽查结果进行公布,并将复查结果形成书面总结上报省教育厅。
2.在新生复查过程中,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打击舞弊行为和杜绝假冒学生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中的规定和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切实做好新生入学复查工作。
3.对复查工作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实行倒查追责。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审查不严致使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对违反规定以及为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办理新生报到入学手续等行为“零容忍”,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坚决遏制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违规行为的发生。
4.集中复查结束后,将实施复查工作动态管理,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四、监督举报
如发现有问题线索或舞弊行为,请及时向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及教育厅等部门反映和举报。
省教育厅监督举报电话:0371-69691786、69691790
省教育厅监督举报邮箱:xsc@haedu.gov.cn
学校举报电话:0371-67756298、67756876
学校举报邮箱:zb@haut.edu.cn
2021年10月11日